包卫发〔2006〕278号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各级各类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效能,加大监督力度,保证监督覆盖率,避免多头监督,交叉管理,依据《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将包头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中的监督范围明确如下:
一、包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范围内大中专院校的卫生监督工作,包括学校内的食品卫生监督、饮用水卫生监督、传染病卫生监督、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等;
二、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疫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各项卫生监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在2006年12月30日以前将相关工作进行交接,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工作移交期间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定期对全市各地区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需要办理交接的学校名单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需要办理交接的学校名单
地区 学校 原监督部门 移交监督部门 备注
昆区 包头市第九中学 市监督所 昆区监督所
包头市蒙古族中学 市监督所 昆区监督所
包钢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昆区监督所 市监督所
青山区
内蒙古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市监督所 青山区监督所
包头市第四十八中学 市监督所 青山区监督所
包头市城建技校 青山区监督所 市监督所
一机工学院 青山区监督所 市监督所
二机工学院 青山区监督所 市监督所
东河区 包头市第一中学 市监督所 东河区监督所
包头市回民中学 市监督所 东河区监督所
九原区 包头市轻工业中专 九原区监督所 市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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