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07〕4号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是卫生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统一的问题。为此,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通过2005、2006年底对各地区的实绩考核发现:个别地区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此,市卫生局要求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卫生监督所认真实施。
二、分类指导,全面实施
结合以往此项工作开展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局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学校食堂(包括托幼园所)和餐饮业(营业面积30㎡以上)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即对上述两个行业的量化分级工作,A级由自治区卫生厅进行审核验收,B级由市卫生局进行审核验收,C级由各旗县区卫生局审核验收。对于A、B级的申报,由发证机关初审,报市卫生局进行复审,对于拟报A级的,由市卫生局申请卫生厅进行审核,C级单位直接由辖区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管理工作,仍采取基层初审,市卫生局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严格标准,强化管理
对于各类级别的申报,各地区要严格按自治区、包头市的分级管理工作程序进行,做好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评分记录工作。对于等级的确立,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防止过高或过低定级现象发生。A级、B级的公示由市卫生局负责,C级由各旗县区卫生局进行公示,食品卫生等级标志统一由市卫生监督所订制。
四、强化考核,注重实效
结合2007年的工作目标,各地区要在本年度内全面完成学校食堂、餐饮业的量化分级工作,对不符合审验标准的单位要坚决不予许可或验证。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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