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卫生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旗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的请示》(达卫发[2007]11号)和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调整我旗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的必要性
达茂旗因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现有苏木乡镇卫生院布局不尽合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卫生行政管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任务的完成。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撤乡并镇工作中保留调整苏木乡镇卫生院意见的通知》(内卫农卫字〔2006〕10号)中提出的“苏木乡镇所在地可规划设置中心卫生院,撤并后的苏木乡镇可保留设一般卫生院,减少分院”的意见,我局同意达茂旗调整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
二、调整的内容
达茂旗设中心卫生院6所:满都拉镇中心卫生院、希拉穆仁镇中心卫生院、明安镇中心卫生院、石宝镇中心卫生院、乌克镇中心卫生院、石宝镇大苏吉中心卫生院。
达茂旗设一般卫生院15所:百灵庙镇巴音敖包卫生院、百灵庙镇都荣敖包卫生院、百灵庙镇红格塔拉卫生院、达尔罕苏木卫生院、达尔罕苏木额尔登敖包卫生院、达尔罕苏木查干哈达卫生院、乌克镇乌兰忽洞卫生院、乌克镇西河卫生院、乌克镇腮忽洞卫生院、巴音花镇卫生院、明安镇巴音珠日和卫生院、明安镇珠日和卫生院、石宝镇小文公卫生院、石宝镇坤兑滩卫生院、石宝镇黑脑包卫生院。
调整后,全市共有苏木乡镇卫生院74所,其中:中心卫生院25所,一般卫生院49所。
三、其他事宜
请你局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进行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调整工作。同时,要按调整的内容,于2007年6月底之前统一以正式文件上报调整后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有关法人、负责人及卫生院基本情况,填报有关卫生院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到市卫生局医政科办理调整后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上交有关卫生院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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