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七月九日
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内卫农字[2007]22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培训实施单位及分工
1、市卫生局
总体负责全市项目培训工作,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组织旗县区卫生局局长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参加培训。
会同市财政局及试点旗县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干部培训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
2、旗县区卫生局
负责本旗县区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旗县区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市卫生局的培训计划安排,组织本旗县区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负责嘎查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试点旗县区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3、包头市卫生学校
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协助市卫生局组织有关培训项目的实施,组织苏木乡镇卫生院呼吸内科医师、放射医师、检验医师的集中学习培训和临床进修安排与管理。
4、市中心医院、市蒙中医院、包医一附院、北重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七医院,负责苏木乡镇卫生院呼吸内科医师、放射医师、检验医师临床进修学习培训。同时,请以上医院按照城市医院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要求,减半收取进修费,即每人每月收取进修费100元。
二、项目培训的具体安排
1、基本要求
包头市各类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官理人员培训的目标要求、时间安排、培训内容等,必须按照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和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大纲》执行。
2、培训人员、时间和方式
⑴、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全市培训195人,即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各培训3名卫生技术人员(呼吸内科医师、放射医师、检验医师各1名,名额分配附后);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是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培训分三期安排,既每个专业为一期,每期两个月。呼吸内科医师前5天在包头市卫生学校安排集中学习,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20 日;后55天在市内综合医院安排临床进修学习,时间为2007年7月21日—9月15日,具体在呼吸内科病房、门诊和急诊室进行轮转学习。
放射医师和检验医师两个月时间全部安排在市内综合医院进行临床进修学习;放射医师具体在暗室、透视室和摄片室进行轮转学习,检验医师具体在临床检验室、生化检验室和免疫、微生物检验室进行轮转学习。为方便卫生院和进修医院对进修医师的安排,放射医师和检验医师培训分两期同时安排,一期时间为2007年9月17日—11月16日,二期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2008年1月18日。
各旗县区卫生局要尽快做好培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班的学员于开班前1日到包头市卫生学校报到学习。报到时请各位学员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⑵、嘎查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全市851人,即每个嘎查村卫生室医生1人(名额分配附后),由各旗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集中进行专业培训;具体时间从2007年7月开始,11月结束;每期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主要学习内容是合理用药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政策培训。
⑶、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
全市65人,名额分配附后,时间14天。以理论讲授为主,辅以问题讨论、经验交流、现场参观、报告撰写等内容;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⑷、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干部培训
新增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区卫生局主管局长、主管人员,旗县区财政局主管局长、主管人员,旗县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主任和副主任;时间7天,以讲座、研讨、案例分析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⑸、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
新增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区经办机构7人,时间10天,以课堂讲座、研讨、案例分析、实际操作、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