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卫生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特点,需要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风险分析与评价、检验出证、技术咨询、技术仲裁等技术支持。因此,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优势,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持能力,同时才能保证公正执法。加强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要明确功能定位。卫生监督技术支持工作主要包括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风险分析与评价、检验出证、技术咨询、技术仲裁和标准起草修订等六个方面内容。
二、加强卫生监督技术能力建设,要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操作技能培训,规范设备使用,提高执法技术水平;市监督所要尽快制定出全市和本级的技术能力建设规划。
三、加强技术支持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其技术检测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和水平,并通过开展资质认定、考核评估,切实加强对技术支持机构的监督管理;市CDC要尽快制定出全市和本级的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
四、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提早准备,全面掌握本地区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情况,待市监督所和市CDC制定出规划后,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拓宽渠道,尽快改变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手段落后,监督机构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缺乏,技术支持机构的技术能力不强,不能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的不利局面。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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