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12﹞126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核定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通知》(内卫基字[2012]393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现将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下达给你们(具体内容见附件),请各旗县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任务。附件: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