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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2009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2009.07.22)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7 中国卫生人才网
包头人才网:包头市有关2009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公告(2009.07.22):各旗、县、区卫生局,市属、厂矿各医院,包医一附院、二附院: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护士注册、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的首次注册工作。根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卫生部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现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注册对象及条件首次注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专业学历(含助产士),参加200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
各旗、县、区卫生局,市属、厂矿各医院,包医一附院、二附院:
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护士注册、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的首次注册工作。根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卫生部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现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及条件
首次注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专业学历(含助产士),参加200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及符合规定的人员,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注册程序
(一) 市属各医疗单位及各大厂矿医院、包医一附院、二附院申请执业注册的人员,由各医院护理部负责汇总材料后,统一报市卫生局办理。
(二) 各旗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直属单位、各大厂矿卫生所、学校医务室、个体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人员的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市卫生局办理。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依据本单位(辖区)护士注册人数到市卫生局医政科领取《护士注册申请表》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 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注册申请表》;
2.2008年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3.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专业(含助产士)学历证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副本;
7.近期二寸免冠红底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8.指定医疗机构(包头市妇幼保健所)提供的6个月内健康检查证明;
9.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任证明,加盖医院公章,要求说明现从事工作岗位)。
四、录入信息
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注册详细信息

各医院护士注册提交材料时间
包头市中心医院 8月3日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8月4日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8月5日
包头市第三医院 8月6日上午
包头市第四医院 8月7日
包头市蒙中医院 8月10日
包头市第六医院 8月6日下午
包头市肿瘤医院 8月11日
一机医院 8月12日上午
二机医院 8月12日下午
包头市铁路医院 8月13日上午
包钢医院 8月13日下午
包钢三医院 8月14日
昆区卫生局 8月15日
青山卫生局 8月17日
东河卫生局 8月18日上午
九原卫生局 8月18日下午
土右旗卫生局 8月19日上午
达茂旗卫生局 8月19日下午
石拐卫生局 8月20日上午
固阳卫生局 8月20日下午
白云卫生局 8月21日上午
高新卫生局 8月21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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