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09〕131号
各有关旗县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支持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第二批农村牧区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09]6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装备条件
1、嘎查村卫生室基本条件已达到国家标准,即至少配备2名具备乡村医生证的乡村医生,房屋达到60平方米以上,三室分开;
2、按照刘玉华副市长与各旗县区分管领导签订的《2009年旗县区卫生工作重点任务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可采用多种筹资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各完成20个村卫生室改扩建任务。改扩建后的村卫生室,房屋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三室分开,并配备具备乡村医生证的乡村医生,同时列入此次嘎查村卫生室装备计划。
3、每个行政嘎查村最多装备1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卫生室不列入装备计划。
4、第一批已经安排装备的村卫生室,此次不再列入装备计划。
二、装备标准
1、按照国家《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进行装备。具体包括:诊查室装备(诊桌、诊椅、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出诊箱、接种包、健康档案橱、电话等);治疗室装备(无菌橱、无菌器械、紫外线灯管、污物桶、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操作台等);药房装备药品柜等。
2、根据以上装备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每个嘎查村卫生室装备不超过价值0.5万元的设备。
三、装备计划
按照上述装备条件和标准,结合你旗(县、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安排你地区装备嘎查村卫生室 个。请各有关旗县区卫生局按照《包头市嘎查村卫生室装备情况明细表》的内容,逐一填列拟装备嘎查村卫生室设备配置实际情况。并务必将《包头市嘎查村卫生室装备情况明细表》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于7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农卫科(CYH_WSJ@163.COM)。
附件:包头市第二批嘎查村卫生室装备情况明细表(在表格下载区下载)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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