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2〕139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核定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通知》(内卫基字[2012]393号)要求,按照《包头市2011年统计年鉴》,在征求各旗县区卫生局关于本辖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基数的基础上,确定了包头市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基数(见附件)。请各旗县区卫生局依据此服务人口基数认真核定本辖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并于5月18日前将核定的工作任务报市卫生局农卫科和妇社科。市卫生局农卫科负责全市苏木乡镇卫生院有关工作的审定、上报和监查,妇社科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工作的审定、上报和监查。
附件:包头市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基数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