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0〕6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纪念今年5••12国际护士节,更好地继承和发扬南丁格尔精神,展现我市护士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护理工作者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更大贡献。包头市卫生局、包头护理学会决定在今年“5•12”国际护士节期间开展相关庆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评选表彰 “优秀护士”和“优秀护士长”,同时对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和从事护理工作满30年的护理工作者给予表彰,并进行护理优秀示范岗的评比表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对“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和“优秀护理管理者”及“护理优秀示范岗”的评比,对从事护理工作30年的护士(1980年12月以前从事护理工作)给予表彰。
(二)为庆祝“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精神,通过电视荧屏充分彰显护士的美好心灵与艺术风采,包头市卫生局,包头市护理学会与包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共同举办一台庆祝“5•12”国际护士节电视专题晚会。
(三)包头市卫生局,包头护理学会决定组织部分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进行健康疗养,费用各单位自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推荐评选原则、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条件(附后),认真对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护理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护理示范岗)进行推荐评选。推荐评选的优秀个人主要以2009年以来的工作业绩为依据,必须是在临床第一线工作的护士,要全面考核,优中选优,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群众公认。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先进事迹,经组织研究,对评选出来的“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护理优秀示范岗”和30年护龄护理工作者在本单位公示3天。
(三)各地区、各单位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并附先进材料一份(打印)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座谈会、表彰优秀护士、慰问临床一线护士、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庆祝和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区、各单位5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高玲,联系电话:2529977。
附件:1.评选表彰范围及条件
2.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名额分配表
3.优秀护士长、优秀护士推荐表
4.30年护龄护理工作者审批表
5.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附件.doc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