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10〕124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
为促进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科学实施,准确掌握全市农村牧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数据,便于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旗县区依照《包头市2009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分配表》中的农业人口数,按照《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数据统计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的要求,将各苏木乡镇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及服务的人口数、0-36个月儿童数、孕产妇数、老年人数、慢性病人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等有关数据上报市卫生局。
二、市卫生局将按照各旗县区上报的《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数据统计表》中的有关数据,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工作。所有考核指标均以此表作为考核基数,进行评估测算。
三、各苏木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数之和,应等于《包头市2009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分配表》中的本旗县区农业人口数。
四、请务必于2010年4月底前将电子版的《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数据统计表》报市卫生局农卫科。
联系人:吴丽娟 联系电话:2522991
传 真: 2529915 邮 箱:wsjnwk607@163。com
附件:包头市2009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旗县区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数.xls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