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1〕64号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5•12”国际护士节纪念活动暨评选表彰优秀护理人员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更好地继承和发扬南丁格尔精神,展现我市护理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护理工作者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市卫生局、市护理学会决定在今年“5•12”国际护士节期间开展相关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对“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和“优秀护理管理者”及“优质护理示范工作先进医院”、“优质护理示范工作先进集体”的评比,对从事护理工作30年的护士(1981年12月以前从事护理工作)给予表彰。
(二)为庆祝“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市卫生局、市护理学会与包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共同举办“5•12”国际护士节电视专题晚会。
(三)市卫生局、市护理学会将组织部分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赴外进行健康疗养,费用各单位自理。(2010年表彰的部分个人具体安排见附件,2011年表彰的部分个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推荐评选原则、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条件(附后),认真对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示范小组进行推荐评选。推荐评选的优秀个人主要以2010年以来的工作业绩为依据,必须是在临床第一线工作的护士,要全面考核,优中选优,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群众公认。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先进事迹,经组织研究,对评选出来的“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优质护理示范工作先进医院”、“优质护理示范工作先进集体”和30年护龄护理工作者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三)各地区、各单位务必于4月12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并附先进材料一份(打印)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座谈会、表彰优秀护士、慰问临床一线护士、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庆祝和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单位5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高玲,联系电话:2529977。
附件:1.评选表彰范围及条件
2.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优秀管理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包头市2010-2011年度优秀护士、优秀护士长推荐表
4.包头市2010-2011年30年护龄护理工作者表彰审批表
5.包头市2010-2011年度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