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为保证节日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包头市卫生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近期对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拉网检查,对检查中存在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昆区5户)佰家粥、满堂红2068香辣虾火锅昆区青年路分店、祥字号大酒店、简朴寨红遍天下、包头第九中学学生食堂;(青山区7户)生意人铜锅涮肉、红府壹贰叁、忠士国餐厅、家旺快餐店、骨里香熟食城、溢香轩、百里香小吃;(东河区5户)神鹿酒店、裕盛楼、蓬莱阁大酒店、义金园、包一中回民食堂等十七家餐饮单位及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远足汉方洲健康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昆区5户:
一、检查人:佰家粥
地址:包头市昆区青年路原制药厂底店
1.餐具消毒不落实,未见消毒柜,洗消间内脏乱,到处可见垃圾、积水、油垢;
2.无专用的冷荤间,在厨房内加工凉菜,在大厅未采取防尘设施销售凉菜;
3.冰箱、冰柜内生熟食品混放;
4.垃圾容器内外不洁,垃圾桶已被油腻涂成黑色;
5.用黑色垃圾袋作为食品的盖布(熟饼子);
6.厨房内所使用的苏打无中文标识;
7.无自身管理卫生组织制度,无专人管理卫生问题;
8.李红叶等10人未体检,未办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操作。
根据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包头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进行了卫生行政控制决定。
二、被检查人:祥字号大酒店
地址:包头市昆区青年路9号
1.保洁柜未密闭;
2.粗加工间墙皮有脱落,无洗涤池及操作台;
3.面案间放置个人物品;
4.在泡肉池内清洗蒸米饭锅;
5.库房内食品与杂物混放;
6.食用面酱放置于垃圾场内。
根据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包头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进行了卫生行政控制决定。
三、被检查人:满堂红2068香辣虾火锅昆区青年路分店
地址:包头市昆区青年路6中底店
1.灶间的阳台上放有开放式的垃圾桶3个,并且垃圾外溢;
2.未洗消的餐具就地堆放;
3.8人未见健康证上岗工作;
4.未设粗加工间;
5.未设专用的洗消间,洗消区未设餐具保洁柜。
根据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包头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进行了卫生行政控制决定。
四、被检查人:简朴寨红遍天下
地址:包头市昆区青年路老钢院底店
1.餐具消毒不落实(无餐具消毒柜,无密闭保洁柜);
2.凉菜间未密闭,紫外线消毒灯安装位置不正确,案板背后生有霉斑,无脚踏式垃圾桶;
3.无专用蔬菜粗加工间及员工更衣室;
4.灶间地面油腻,使用彩色塑料袋存放食品。
根据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包头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进行了卫生行政控制决定。
五、被检查人:包头第九中学学生食堂
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青山区7户:
六、检查人:生意人铜锅涮肉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北路
1.6名食品从业人员(杜利善等)未见健康证上岗工作;
2.凉菜间未密闭,无成品菜输送口,室内放有一台生食冰柜;
3.3个生菜墩背后生有较厚的霉斑。
根据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包头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七、红府壹贰叁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北路
1.王晓芹食品从业人员未见健康证上岗工作;
2.在凉菜间加工食品不带口罩,室内温度超过要求25度以下的规定;
3.无专用的粗加工间,在灶间进行粗加工蔬菜;
4.食品原料就地堆放。
根据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包头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二十六条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八、被检查人:1.忠士国餐厅 2.家旺快餐店 3.骨里香熟食城 4.溢香轩 5.百里香小吃等五户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红领巾市场
以上五户小餐饮经营者,逃避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趁执法人员检查其它餐饮企业时纷纷将卷帘门下拉锁门。
根据以上五户小餐饮上述逃避卫生执法检查的行为,包头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三十七条进行了卫生行政控制并责令属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在4月29日前将处理结果上报包头市卫生局。
东河区5户:
九、被检查人:神鹿酒店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环城东路鹿城大楼底店
1.9名食品从业人员未见健康证上岗工作;
2.三桶酱油未见任何标识及厂家的卫生许可证;
3.食品原辅料堆放在锅炉房(浸泡鱿鱼等);
4.厨房后门处设有露天杀鱼台,杀鱼台四周墙壁脏乱;
5.厨房后门约3米处设有露天垃圾场。
根据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包头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被检查人:蓬莱阁大酒店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