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局,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头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二九一医院,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目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的需要,为了全面提高我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可能传入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能力,做好应对准备,市卫生局已于5月5日举办了包头市卫生系统甲型H1NI流感防控知识培训班,对全市各旗县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骨干进行了全面培训,并要求各单位做好逐级培训以及考核管理工作,尽快完成全员培训任务。进一步强化培训工作,落实培训效果,现一并将卫生厅《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09〕4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1.各地区、各单位要认清防控形势,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治培训工作,为培训提供有利条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继续落实好全员培训任务。
2.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培训工作。培训可采取面授、视频等多种方式,或利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的“好医生”远程医学全在线站进行网上学习。
3.培训中随时注意卫生部、卫生厅、市卫生局陆续下发或修订的各类诊疗、预防控制技术方案,采取必要的方式对培训内容予以补充。
4.各旗县区卫生局按照属地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乡镇苏木卫生院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工作。
5.培训工作一定要做到全员覆盖,要培训到每一个各级各类在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各地区、各单位要对专业卫生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培训要有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重新进行培训,建立培训档案,确保达到全员培训目标。
6.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卫生局也要在适当时间对全市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7.各地区、各单位需在5月26日前将培训工作补充情况报送市卫生局科教科(个别未报送培训总结的单位请尽快报送)。
联系人:龚永红
电话:2529971
电子邮箱:renxinbugu@126。com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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