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12〕123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按照《关于印发包头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卫发〔2011〕381号)要求,市卫生局、财政局拟于2012年7月上旬对各旗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旗县区卫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报送或准备有关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区卫生局报送的材料
(一)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报告应包括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报告要求言简意赅,内容完整,数据翔实。同时报送的材料见附件1、2、3、4。
(二)请各旗县区卫生局于6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报告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卫生局农卫科。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备的材料
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工作情况、考核结果应用情况、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模式等。需准备的材料见附件4、5、6。
1.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材料一览表
2.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汇总表
3.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4.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5.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准备材料一览表
6.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