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便函【2011】 55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妇幼保健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牧区住院分娩服务质量,规范产科服务行为,有效降低农村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监督指导的通知》(内卫妇字[2011]502号)精神和我市关于基层产科卫生院考核验收工作的要求,市卫生局决定于2011年6月17日—2011年6月30日对各地区“降消”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申请助产服务的卫生院开展检查验收考核,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