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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头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7 中国卫生人才网
包头卫生人才考试网:有关印发包头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公告: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财政局:现将《包头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包头市卫生局 包头市财政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卫生 绩效考核 方案 包头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 35 份包头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内卫发[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包头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卫生局 包头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卫生 绩效考核 方案
包头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 35 份

包头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1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的
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财政补助,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等责任;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城乡居民获得公平、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打包提供、打包考核管理。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的各项目整体考核、整体评价,组织疾控、妇幼、监督等机构联合考核。
(二)坚持二级考核,分层属地管理。建立市级考核旗县,旗县考核基层卫生单位的二级考核制度。市级侧重结果指标的管理,把握整体工作进度,实行结果管理。旗县侧重过程指标的落实,实行过程管理。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四)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工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五)坚持经费补助、考核结果和改进服务相挂钩。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卫生部门在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三、考核内容
(一)市级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落实,保障措施到位情况。
(二)旗县区卫生部门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细化逐项考核,确保服务项目落实到位。
(三)突出社会效果。主要是城乡居民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考核对象和样本量
(一)考核对象
1.各旗县区卫生和财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等机构)。
2.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其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考核样本量
对10个旗县区进行考核评估。各旗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个旗县区随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苏木乡镇卫生院;每个社区、苏木乡镇访谈5个居民户(选择有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病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
五、考核方法
(一)建立旗县区全面考核、市级检查复核的督导检查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
(二)考核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考核组由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组成。
(三)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
(四)查阅资料。包括项目计划、方案、总结等组织管理资料;经费拨付、使用、管理文件资料;项目工作制度、规范等资料;项目健康档案、门诊日志、体检表、各类卡片等有关服务记录资料。
(五)服务对象访谈与调查。针对居民、重点人群(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各类患者(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采用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核查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健康指导、重点人群随访活动、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社会满意度等调查。采用问卷等形式对服务满意情况进行调查。
(七)市级每年综合考核督查两次,旗县区全面考核指导三次。旗县区每年6月、9月、12月按照《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见附件1),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12月30日前,各旗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将上一年度考核评估报告、《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汇总表》(附件2)和《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年报表》(附件3)分别报送市卫生局和财政局。市卫生局和财政局每年7月、12月对旗县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12月30日前完成全年考核。次年1月30日前,市卫生局、财政局将上一年本市考核评估报告、旗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汇总表》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年报表》报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
六、组织领导与工作流程
(一)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为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 健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宿建勋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云冠星 (市卫生局副局长)
彭晓东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郝 相 (市卫生局党委常委、副调研员)
成 员: 侯存峰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张 丽 (市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万寒冰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陈永华 (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
薛 峰 (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
张秀英 (市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安凤岐 (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科长)
李秉泉 (市第六医院院长)
李俊峰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贾恩厚 (市疾控中心主任)
闫春梅 (市健教所所长)
马燕飞 (市妇幼保健所党支部书记)
云冠峰 (市社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云冠星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侯存峰
陈永华
薛 峰
成 员:康 英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李 梅 (市卫生局规财科副科长)
胡 洁 (市卫生局疾控科副科长)
吴丽娟 (市卫生局农卫科科员)
高玉骞 (市卫生局妇社科副科长)
常凤英 (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副科长)
王巧云 (市健康教育所副所长)
韩竹筠 (市妇幼保健所基保科主任)
王建伟 (市社管中心办公室主任)
金艳辉 (市疾控中心流病科科员)
王 颖 (市疾控中心慢病科科员)
菅彩霞 (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副科长)
张振岩 (市卫生监督所政策法规科科长)
(二)工作分工
财政局: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农卫科: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承担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培训、信息上报和日常工作等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培训、考核、信息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妇社科: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培训、信息上报和日常工作等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指导、培训、考核、信息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等。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培训、考核、信息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疾控科: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的指导、培训、考核、信息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指导、培训、考核、信息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规财科: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培训、考核、信息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及市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的财政预算。
蒙中医药管理科:负责全市蒙中医适宜技术指导、培训、考核、信息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的指导、培训、考核、信息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三)工作流程
旗县区卫生局:与相关领导和人员了解并记录;抽取考核社区和苏木乡镇;查阅旗县级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等相关资料;与有关人员了解并记录。旗县级考核评估结果反馈、讨论。
旗县区财政局:查阅相关会计资料,核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查阅技术指导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向有关领导和专家了解;提供服务的需了解服务提供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查阅组织管理资料;
与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并记录;现场考察了解提供服务情况,现场指导。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安排与时间要求
考核工作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对所有旗县区的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与被考核旗县区联系确定。
(二)现场考核要求
考核组每位成员按照考核标准实施现场考核、记录、评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改进建议。
(三)总结与要求
各工作小组于考核评估完成后,对接受考核评估的旗县区进行集中总结和反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和建议。
1.考核组每完成一个旗县的考核后,填写旗县级考核评估反馈意见表,一式二份,被考核旗县区、市级考核组各反馈一份。
2.考核完成后一周内各工作小组将考核资料汇总到市卫生局各有关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汇总审定后报市卫生局农卫科汇总分析,完成全市年度考核评估报告,以文件形式通报考核评估结果。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拨付依据。
八、评分办法
(一)计算市级考核与旗县区考核的符合率,根据市级抽查旗县区社区和苏木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结果,计算考核符合率:
考核符合率={1—〔抽取社区和苏木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市级考核的分值与旗县区考核结果的差值合计(取绝对值)/抽取社区和苏木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旗县区考核分值合计〕}×100%。
(二)分值校正。考核符合率在95%及以上的旗县区,市级考核组认可其考核结果。考核符合率低于95%的旗县区,市级考核组将对其考核结果进行校正,以校正后的分值作为该旗县区的最后得分。
1.市级考核分值合计小于旗县区考核结果之和。
抽某旗县区校正分值=该旗县区的考核分值×(考核符合率+5%)。
2.市级考核分值合计大于旗县区考核结果之和。
抽某旗县区校正分值=该旗县区的考核分值×﹛1+〔1-(考核符合率+5%)〕﹜。
九、考核结果应用
(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各地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任免,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各旗县区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二)市卫生局、财政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达到80分及以上的旗县区,全额核拨包头市本级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对得分80分以下的旗县区,按考评得分比(考评得分/80)核拨补助资金,结余资金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评得分前三名的旗县区。
(三)各旗县区应按照以下要求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考核系数×该旗县区人均补助标准×该机构服务常住人口数。考核系数计算方法:机构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考核系数为1;若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下的,考核系数=考核得分/80。旗县区人均补助标准=该旗县区通过自治区、盟市考核后获得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该旗县区辖区内常住人口.
十、资金拨付与使用
(一)市本级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配套资金数量,于每年4月底前将配套资金拨入旗县区财政,旗县区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配套资金数量,于每年4月底前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并于5月15日前将各级补助资金拨付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
(二)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市财政局、卫生局根据对上年度的考核结果,奖优罚劣,下拨本级配套基金。
(三)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任务和服务人口数,每年5月底前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70%,预拨到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末,根据全年的考核情况进行结算。对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未完成任务的要扣回相应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工作好的单位。
(四)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只能由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使用。各级疾控、监督、妇幼、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能使用补助经费,其指导、培训和考核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五)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核定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年度工作任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的任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核定。按照核定的任务,用于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的30%。
(六)依据核定的任务拨付和使用资金,在资金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初核定的任务,严格把关,确保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年度核定的任务。
(七)资金的使用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相结合,作为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绩效工资制,执行新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

附件:1.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2.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汇总表
3.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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