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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印发《2009年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2009.3.10)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7 中国卫生人才网
包头卫生网:包头市有关印发《2009年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公告(2009.3.10):包卫发〔2009〕76号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2009.3.10)各旗县区卫生局、包头市卫生学校、各有关医院:根据《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09年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2009年

包卫发〔2009〕76号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2009年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2009.3.10)

各旗县区卫生局、包头市卫生学校、各有关医院:
根据《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09年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农村 培训 通知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
包头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25份

2009年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实施单位及分工
1.市卫生局
总体负责全市项目培训工作,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组织旗县区卫生局局长参加自治区旗县卫生局局长培训班。
负责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并填报《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2.旗县区卫生局
负责本旗县区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旗县区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并于10月30日以前报送市卫生局农卫科。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市卫生局的培训计划安排,组织本旗县区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负责嘎查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并填报《乡村医生内儿科知识培训情况登记表》。
3.包头市卫生学校
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协助市卫生局组织有关培训项目的实施,组织苏木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的集中学习培训和临床进修安排与管理。负责填报《苏木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4.市中心医院、市蒙中医院、包医一附院、包医二附院、包钢医院、一机医院、北重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七医院,负责苏木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的临床进修学习。同时,请以上医院按照城市医院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要求,减半收取进修费,即每人每月收取进修费100元。
二、项目培训的具体安排
1.基本要求
全市各类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的目的要求、时间安排、培训内容等,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执行。
2.培训人员、时间和方式
⑴苏木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由全市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指派1名具有一定内儿科临床经验的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130天,其中在包头市卫生学校安排集中学习35天,在市内有关医院安排临床实践学习95天。培训内容包括内科、儿科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市已开展口腔卫生服务的苏木乡镇卫生院选择1人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11天,其中在包头市卫生学校安排集中学习6天,在市内有关医院安排临床实践学习5天。培训内容为口腔疾病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局要尽快做好培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苏木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班的学员于开班前1日到包头市卫生学校报到学习。报到时请各位学员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⑵嘎查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为每个嘎查村卫生室培训乡村医生1人(名额分配附后)。由各旗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乡村医生集中进行专业培训;具体时间从2009年4月开始,10月结束,每期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主要学习内容是内儿科相关知识培训。
⑶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由全市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指派1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5天。主要学习内容是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以理论讲授为主,辅以案例分析和讨论、现场参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内容;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经费使用和结算
培训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支出。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拨付给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做好培训的资金管理和培训结算,所有培训费用都将根据学员的数量、出勤据实发放。
四、项目培训的要求
此次培训由中央财政投入资金予以支持,意义和作用十分重大,各旗县区卫生局和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和检查,为了确保培训取得效果,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加强培训前后对比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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