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06]18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包头市卫生学校、各有关医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计划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计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培训实施单位及分工
1、市卫生局
总体负责全市项目培训工作,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组织旗县区卫生局局长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参加培训。
会同市财政局及试点旗县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干部培训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
2、旗县区卫生局
负责本旗县区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旗县区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市卫生局的培训计划,组织本旗县区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负责嘎查村卫生机构人员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培训。试点旗县区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3、包头市卫生学校
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协助市卫生局组织有关培训项目的实施,组织苏木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的集中学习培训和临床进修安排与管理。
4、有关医院
全市设有急诊科的综合医院,负责苏木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的临床进修和学习培训。
二、项目培训的具体安排
1、基本要求
包头市各类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的目标要求、时间安排、培训内容等,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大纲》执行。
2、培训人员、时间和方式
⑴苏木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培训
全市培训65人,即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1人(名额分配附后),一期安排,时间6个月;其中前一个月在包头市卫生学校安排集中学习,主要进行理论讲授,配合一定的实践技能训练,时间为2006年7月23日—8月23 日;后5个月在市区设有急诊科的综合医院安排临床进修,主要安排院前急救、急诊科接诊及抢救室、观察病区和重症监护室的学习,也安排内科(重点轮转心血管、呼吸、消化等专业)、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临床科室轮转学习,时间为2006年8月24日-2007年1月24日。
嘎查村卫生机构人员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培训师资由参加苏木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培训班的学员承担。
各旗县区卫生局要尽快做好培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苏木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培训班的学员于2006年7月23日到包头卫校报到学习。报到时请各位学员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⑵嘎查村卫生机构人员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培训
全市851人,即每个嘎查村卫生室医生1人(名额分配附后),由各旗县区卫生局依托乡镇卫生院举办专题培训班的形式开展培训;具体时间从2006年9月开始,11月结束;每期时间6-5天,主要以理论讲授为主,辅以一定的实践技能培训。
⑶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
全市65人,即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1人(名额分配附后),一期安排,时间14天。以理论讲授为主,辅以问题讨论、经验交流、现场参观、报告撰写等内容;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⑷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干部培训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区卫生局主管局长、主管人员,旗县区财政局主管局长、主管人员,旗县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主任和副主任;时间7天,以讲座、研讨、案例分析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⑸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区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包括医疗服务监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包括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财政局主管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时间10天,以课堂讲座、研讨、案例分析、实际操作、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时间8天,以培训班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从2006年7月开始,8月结束;
三、经费使用和结算
培训经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出,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拨付给各承办单位;培训涉及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