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爱卫会:
根据自治区爱卫会《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卫生镇复查工作的通知》(内爱卫发[2007]6号)精神,结合包头市《2007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目标。市爱卫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爱国卫生“细胞工程”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为迎接自治区复查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这次检查将分复查和检查两个部分进行。即:对已命名的自治区和包头市两级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查;对新创建的市级和推荐申报的自治区级卫生单位、卫生镇、村进行检查、评审。
二、复查、检查内容
以《内蒙古自治卫生单位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镇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嘎查(村)标准》和《包头市卫生单位评比标准》、《包头市卫生镇评比标准》、《包头市卫生社区评比标准》、《包头市卫生嘎查(村)评比标准》、《包头市卫生窗口单位评比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为内容进行复查和检查。
三、时间安排
10月23日检查:昆区10月24日检查:青山区
10月25日检查:东河区 10月26日上午检查:九原区
10月26日下午检查:高新区
四、措施与要求
1、听取各地区简洁的创建工作汇报。(不超过20分钟)
2、查阅地区和创建单位的文书、资料、档案和规章制度及工作方案。
3、复查,采取地区推荐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采取逐个的形式进行。
4市爱卫会拟将市级卫生单位、社区和镇、村,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命名表彰的范围,以加大我市爱国卫生“细胞工程”的组织领导力度,建立健全和规范完善爱国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各地区要认真作好自查工作,为迎接自治区和包头市两级检查创造条件。
5、石拐区、白云区、固阳县、土右旗、达茂旗卫生创建的复查和申报检查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核项目进行。
6、各地区在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已命名的自治区和包头市级卫生单位名称及新创建和推荐上报的卫生单位、卫生镇、卫生嘎查(村)、社区名单报市爱卫办。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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