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基字〔2012〕1408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项目实
施方案,全面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水平和服务能力,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手段,是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对口支援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对口支援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按要求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各旗县区卫生局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对口支援工作。一是每个对口支援医院要确定3-6名医生,每期3名医生到受援卫生院工作,每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支援时间为一年;二是通过临床诊疗示范、教学查房、病案讨论、举办培训班和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单位建设1-2个特色专科,培训一批业务骨干人才,真正发挥传、帮、带作用;三是受援卫生院要选派业务较强、有发展潜力、留得住的人员到对口支援医院进修本院需要的适宜技术,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四是对口支援医院要结合《赤峰市五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帮助受援卫生院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积极创建“五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留存原始记录,印证工作过程
各旗县区卫生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口支援项目实施计划,各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要建立下派人员工作台账,基层人员进修应保存进修记录,受援单位要妥善保存下派人员在工作中的原始医疗文书、培训教案以及各种影像资料等。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对口支援工作质量
各旗县区卫生局要按照自治区和市里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对下派和进修人员的出勤情况、工作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各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要对派出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近期各地要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开展一次自查工作,对于达不到项目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市卫生局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于7月中下旬开展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工作,请各地、各单位准备好相关工作材料备查。对于未按项目要求开展工作的,市卫生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收回项目经费。各旗县区务于6月14日前将下派人员情况表和基层单位进修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上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科。
联 系 人:曹 栋
联系电话:5896609
邮 箱:cfswsjjck@163。com
附件:1.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下派人员情况表
2.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基层人员进修情况表
赤峰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