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和
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现将卫生厅关于《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和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旗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的标准,检查本地区,本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情况,查找不足,完善相关工作。
二、宁城县卫生局要按照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督导的相关内容,准备相关材料,迎接自治区卫生厅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各旗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对控烟督导检查中不利的旗县区和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内卫妇字〔2013〕165号
赤峰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