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中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保障公众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 2009年11月4日,由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张黎明同志带队,组织有关人员会同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对全市各级卫生医疗单位中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检查。
接受检查的市直公立医疗机构7家,民营医疗机构12家;各旗区接受检查的公立医疗机构31家,民营医疗机构1家,中心卫生院委托主管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由于历史原因等过去设立的医疗机构实验室从场所、布局、流程、设备上均不符合规范要求,还有一部分医疗机构正在新建、改建、扩建阶段,旧的场所、设备不具备重新整改的可能。
张黎明副局长指出:各级综合医院、疾控中心的实验室,不论是建筑布局的相对独立性、封闭性、使用面积、流程的合理性,分区、设施情况要好于其它机构,蒙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总体的建筑布局、流程合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多一些。市中心医院、市中心血站、准旗中心医院、准旗中蒙医院、杭锦旗疾控中心这几个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验室更趋合理、规范。而且新、扩、改建的实验室要比过去旧有的实验室更加符合规范要求。
张黎明副局长强调,由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从2008年开始有了强制性要求,这就提示我们今后新、扩、改建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筑规范要求进行布局,配备必须的防护设施,使生物安全从个体防护到环境防护,真正起到保护屏障作用,进一步把我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推向一个规范化、有序化的层面。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危害评估报告、标准操作程序、应急预案及事故报告制度、人员健康监护等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并要求各旗区及市直单位每半年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和标准化操作等知识的培训,不断将全市卫生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一部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