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15号)及《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09】13号),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我市全面动员和部署了重大妇幼卫生项目:
1、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鄂尔多斯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即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各旗区妇幼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为当地户籍、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牧区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其中:2008年、2009年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2010年6月低前凭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住院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或出院诊断证明)按当地补助标准给予补发补助资金;2010年以后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凭有效证件(同上)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可直接享受补助。
2、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为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鄂尔多斯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即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
3、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即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准婚男女双方(有一方属鄂尔多斯市户籍)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