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一、申请
属盟直管的餐饮业经营者、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向盟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许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无偿提供相关申请表式,申请人根据申请表式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并按规定报送下列资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及竣工验收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产品原料配方生产设备材料、产品包装材料;
6、产品标签证明书;
7、产品卫生标准或质量标准;
8、相关检(监)测检验结果证明;
9、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培训合格证;
10、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机构资料;
11、其他须提供的有关资料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涉及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先向卫生行政部们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式,报送相关资料。
二、受理
受理人员接到申请后,应详细审阅表式内容和申报的各种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不予受理,并督促指导经营者按规定填写和报送相关资料。
三、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人申请项目进行卫生学审查(审查包括:工艺流程、卫生设施、功能布局等)。从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门审查,十五日内作出许可审核决定,审查合格者发放卫生许可证,不合格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退回申报资料,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再按上述程序审查,合格的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查必须二名以上(含二名)监督员,审查人员负责书写监督意见书、评价报告、核定许可项目。
四、审批录入
对审查合格的经营者,现场审核人员核定许可项目后科室负责人签核,再由部门负责人许可审批, 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五、资料归档
整个规程结束后,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询。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核材料,现场勘查;
4、复核;
5、窗口发证。
申请条件
1、 空气、微小气候
2、 水质
3、 采光、照明
4、 噪音
5、 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以上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及竣工验收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
4、相关检(监)测检验结果证明;
5、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培训合格证;
6、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机构资料;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审查合格20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年检)
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核材料、现场勘查;
4、复核;
5、窗口发证。
申请条件
1、 空气、微小气候
2、 水质
3、 采光、照明
4、 噪音
5、 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以上项目应当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培训合格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健 康 证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办理程序
1、健康体检;
2、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 吋彩照2张
办理时限
从收到体检表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体检费50元。依据:内蒙古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发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疫防治收费管理办法》,内卫计字(1994)第305号。
餐饮业卫生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核材料,现场勘查;
4、复核;
5、窗口发证。
申请条件
申请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2)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3)具有在食品采购、贮藏和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4)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5) 省级卫生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4、现场验收笔录、意见书。5、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对应的花名册。6、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及竣工验收证明。7、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卫生制度(原料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面食制作管理制度、凉菜制作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8、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应急预案。9、原料索证资料(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单等)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审查合格20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
法定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4、传染病防治法;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6、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核材料、现场勘查;
4;复核。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申请登记表;
2、设计图纸;
3、卫生专篇;
4、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5、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提供的其他材料;
6、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7、施工阶段书面的卫生审核意见;
8、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结。
收费标准
1、生产经营工业企业等:总投资100万元以内按0.4%计费,超出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计费;
2、除尘、排毒污水处理等:总投资在10万元以内按1%计费,超出部分按0.5%计费;3、生活引用水水源选址等:按总投资额0.1%计费(起点价500元);
4、食品化妆品等按设备投资0.2%计费(起点价200元);
5、放射性基地、机房等按工程造价2%计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治收费管理办法内卫计字(1994)第305号。
--------------------------------------------------------------------------------
餐饮业申请卫生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4、 现场验收笔录、意见书。
5、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对应的花名册。
6、 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及竣工验收证明。
7、 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卫生制度(原料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面食制作管理制度、凉菜制作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8、 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9、 原料索证资料(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单等)。
学校食堂申请卫生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4、现场验收笔录、意见书。
5、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对应的花名册。
6、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及竣工验收证明。
7、卫生制度:卫生组织、岗位责任制度、原料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面食制作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度、食品卫生检查员制度、食品卫生日常检查情况(定期检查结果:健康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食品、原料索证情况、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状况)。
8、废弃油脂管理:与收废弃油脂、泔水人员订立合同,索取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9、主管校长负责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0、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报告制度)
公共场所申请卫生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4、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合格证及对应的花名册。
5、 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及竣工验收证明。
6、 监督笔录、意见书。
7、 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制度、个人卫生制度、卫生检查制度、奖惩制度、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用具的清洗消毒制度)。
8、 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 客用化妆品索证材料(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单等)。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
竣工验收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选择、设计:
1、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申请登记表。
2、设计图纸(根据建设项选址、扩初施工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项目方案,地形图、扩初、施工的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工艺流程等。
3、卫生专篇(根据建设项目用途提供相应的卫生专篇,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专篇等,包括:水源、水质、污水、废气废物排放处理资料,卫生设施配套情况,卫生预评价报告。
4、申请人的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5、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7、施工阶段书面的卫生审核意见。
8、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竣工验收卫生审核申请材料:
1、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2、施工阶段书面卫生审核意见。
3、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大型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
适用于有固定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且经营面积(以下简称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的饭菜制售(不含快餐、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单位。
一、卫生管理
(一)卫生管理组织:应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配备经专业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卫生管理员。
(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仓库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除虫灭害卫生制度等。规章制度应明示。
(三)食品从业人员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服:食品从业人员每人应有两套以上的工作服帽,应定期清洗更换。
二、选址要求
(一)不得设在易受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
(二)必须远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饲养场、粉尘等污染源25米以上,保持环境整洁。
(三)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
(四)整体布局合理,划分生产经营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等功能区。
三、食品处理区工艺布局要求
(一)设置: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
(二)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就餐人数、加工品种及数量相适应,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应≥1∶2.5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应≥1∶3.0。
(三)食品处理区布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不得存在交叉污染隐患:设置与供应品种和加工过程相适应的原料粗加工、切配、烹调、烧烤、蒸煮、点心制作、凉菜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就餐等专用场所,并有明显功能标志。食品加工用工用具摆放合理,并有明显区分标志,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区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四、设施与设备卫生要求
(一)地面、墙壁、屋顶与天花板:食品处理区的地面、墙壁与顶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不易长霉、不易剥落的材料铺设,应平整,无裂缝;其墙角与柱角间、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窗户不宜设室内窗台,若有窗台台面应向内侧倾斜。
(二)排水: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耐磨防滑,具有一定坡度,不留积水。应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沟面应设置可拆卸易清洁的隔栅盖板;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由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排水沟出口应设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
(三)通风排烟设施: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
(四)采光: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五)炉灶:烹调场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
(六)食品加工用设备、工具、容器: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与容器,应无毒无害、表面光滑、易于清洗,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七)冷藏设施:有与加工相适应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分开,标志明显。
(八)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有专人保管,并有衡量器具和使用领取记录。
五、功能间(分区)卫生要求
(一)餐厅(就餐区):设置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宜设有存放餐碟、酒杯等小型餐饮具的封闭的存放柜或消毒柜。
(二)粗加工间:应分别设置与加工食品原料清洗数量相适应的肉类、水产和蔬菜清洗池,并有明显区分标志;经粗加工后的原料应分类分架存放;清洗好的食品原料不得落地存放。
(三)烹调间:配置与加工食品数量相适应的操作台(以不锈钢材质为宜),有足够数量的食品搁架;有切配不同种类食品的刀、砧板等工用具,并有明显区分标志;有固定专用存放刀、砧板的架子;宜设置若干清洗水池。
(四)凉菜间:应为独立隔间;不得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门,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用具清洗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设有空调设施,并设置干湿温度计;应设置专用的冷藏(冻)设施;食品的传送应为可开合的窗口形式;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采用可防止废弃物流入和浊气逸出(如带水封的地漏);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五)生食海产品制作间:同凉菜间要求。
(六)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间:同凉菜间要求,如没有专间,应在凉菜间内设置专区,加工用工用具应专用,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七)面点间(区):有相应的点心加工制作设备,有工用具清洗设施,足够的货柜或搁架及冷藏设施。
(八)裱花间:同凉菜间要求。
(九)烧烤间:专营烧烤食品的按照烧烤工艺制作流程设置腌制间、烧烤卤肉间和晾晒间,非专营的设置分区;成品加工间要求同凉菜间或在凉菜间内进行。
(十)食品储存间:应设置单独的食品储存库,有良好的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须安装机械通风装置。
(十一)餐饮具消毒间:应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十二)留样:应有留样专用的冷藏设备、容器;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种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
六、卫生设施要求
(一)三防设施:应有效完善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二)更衣室:应设置专用的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更衣柜的数量应与从业人员数量相适应;设有专用的洗手消毒设施。
(三)卫生间: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采用水冲式,并有排气和防臭气装置。
(四)清洁用具: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存放场所与食品处理区分开。
(五)废弃物:各场所设置可以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
集体食堂食品卫生许可条件
一、适用于学校、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等地点,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二、卫生管理
(一)卫生管理组织:应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配备经专业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堂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仓库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应明示。
(三)食品从业人员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服:食品从业人员每人应有两套以上的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更换。
三、选址要求
(一)不得设在易受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
(二)必须远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饲养场、粉尘等污染源25米以上,环境整洁。
(三)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
(四)整体布局合理,划分生产经营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等功能区。
四、食品处理区工艺布局要求
(一)设置: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
(二)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就餐人数、加工品种及数量相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食品处理区布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不得存在交叉污染隐患:设置与供应品种和加工过程相适应的原料粗加工、切配、烹调、烧烤、蒸煮、点心制作、凉菜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就餐等专用场所,并有明显功能标志。食品加工用工用具摆放合理,并有明显区分标志,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区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五、设施与设备卫生要求
(一)地面、墙壁、屋顶与天花板:食品处理区的地面、墙壁与顶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不易长霉、不易剥落的材料铺设,应平整,无裂缝;其墙角与柱角间、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窗户不宜设室内窗台,若有窗台台面应向内侧倾斜。
(二)排水: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耐磨防滑,具有一定坡度,不留积水。应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沟面应设置可拆卸易清洁的隔栅盖板;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由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排水沟出口应设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
(三)通风排烟设施: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
(四)采光: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五)炉灶:烹调场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
(六)食品加工用设备、工具、容器: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与容器,应无毒无害、表面光滑、易于清洗,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七)冷藏设施:有与加工相适应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分开,标志明显。
(八)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有专人保管,并有使用领取记录。
六、功能间(分区)卫生要求
(一)餐厅(就餐区):设置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
(二)粗加工间:应分别设置与加工食品原料清洗数量相适应的肉类、水产和蔬菜清洗池,并有明显区分标志;经粗加工后的原料应分类分架存放;清洗好的食品原料不得落地存放。
(三)烹调间:配置与加工食品数量相适应的操作台(以不锈钢材质为宜),有足够数量的食品搁架;有切配不同种类食品的刀、砧板等工用具,并有明显区分标志;有固定专用存放刀、砧板的架子;宜设置若干清洗水池。
(四)凉菜间:应为独立隔间;不得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门,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用具清洗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设有空调设施,并设置干湿温度计;应设置专用的冷藏(冻)设施;食品的传送应为可开合的窗口形式;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采用可防止废弃物流入和浊气逸出(如带水封的地漏);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五)生食海产品制作间:同凉菜间要求。
(六)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间:同凉菜间要求,如没有专间,应在凉菜间内设置专区,加工用工用具应专用,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七)面点间(区):有相应的点心加工制作设备,有工用具清洗设施,足够的货柜或搁架及冷藏设施。
(八)裱花间:同凉菜间要求。
(九)烧烤间:专营烧烤食品的按照烧烤工艺制作流程设置腌制间、烧烤卤肉间和晾晒间,非专营的设置分区;成品加工间要求同凉菜间或在凉菜间内进行。
(十)食品储存间:应设置单独的食品储存库,3000m2以上的应分别设置主食库和副食库;有足够数量的食品冷藏冷冻设备(库),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柜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冷藏设施有温度显示装置;有良好的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须安装机械通风装置。
(十一)餐饮具消毒间:设置餐具消毒间;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池三个或以上;有足够数量的可密闭的餐具保洁柜;
(十二)留样:应有留样专用的冷藏设备、容器;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种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
七、卫生设施要求
(一)三防设施:应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二)更衣室:应设置专用的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更衣柜的数量应与从业人员数量相适应;设有专用的洗手消毒设施。
(三)卫生间: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采用水冲式,并有排气和防臭气装置。
(四)清洁用具: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存放场所与食品处理区分开。
(五)废弃物:各场所设置可以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
八、其它要求
许可投诉咨询电话: 6966119 696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