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1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结果的通告
〔2013〕第4号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基字〔2012〕786号)要求,通过对各盟市报送的1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评审条件的6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复审,有54个达到了标准。其中达到800分(含800分)以上的11个,评为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700分到800分(含700分)之间的21个,评为乙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600分(含600分)至700分之间的有22个,评为丙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在卫生厅网站上进行公示(http.//www. nmwst。gov。cn/),公示期10天(2013年1月22日至1月31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
特此通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结果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