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37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内蒙古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乌兰察布市考点考试考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各考点、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3年1月4日-27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2.资格审核:各报名点应对考生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执行报名条件的规定,2013年1月17日起考区将对各考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3. 准考证的打印: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6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4、考生须提交的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上一级别职称证、注册证(专业代码301至360的考生)原件及复印件;白色背景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并将2张照片贴于身份证复印件下方。请各报名点将花名册及考生材料整理好以备复审人员核查,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专业及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37号)的安排,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19、25、26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四、其他
对于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报名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的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各报名点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严密组织和精心安排好考试报名工作,严肃考试报名工作纪律,对考试报名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损害考生利益等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以及考生在考试报名过程中的违纪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处理,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激化矛盾。
务请各报名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试报名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花名册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