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会议精神,广泛组织和发动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良好社会环境,掀起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热潮,现就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内部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和宣传口号(见附件),通过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LED电子屏滚动播出、制作展板或宣传橱窗等形式进行文明城市创建口号宣传,并定期对宣传内容进行更换,同时,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的保存留档工作。
二是加强网络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内部网站开设创建文明城市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等,宣传普及文明礼仪常识,积极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全市创城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利用信息、简报和内部刊物等及时传递全系统和单位创建文明城市最新动态、工作亮点和成效,全面提升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外部影响力。
宣传发动工作对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起着关键的作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将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宣传任务落到实处。
在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市卫生局将对各单位创城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