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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办公室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的通知

来源:宁夏卫生网 更新:2013/8/8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宁夏医药卫生人才网:自治区办公室有关开展在职卫生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的公告: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强在职卫生专业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和公众科普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公众自我防护知识的普及率,积极配合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近期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和公众科普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强在职卫生专业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和公众科普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公众自我防护知识的普及率,积极配合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近期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和公众科普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提高各级、各类卫生人员及公众对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掌握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的能力和疫情报告质量,并能够迅速采取初步救治、隔离和防护措施。
二、培训内容
甲型H1N1流感的病原学、流行病学、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及预防控制;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和预防技术指南。培训大纲见附件。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急诊科、呼吸科、儿科、传染科、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医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消杀及实验室检测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和乡村医生。
四、组织分工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县(区)卫生局负责县级医疗机构急诊科、呼吸科、传染科专业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消杀及实验室检测人员,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培训;
(二)各市卫生局负责所属市级医疗机构急诊科、呼吸科、传染科专业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及实验室检测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
(三)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培训。
五、培训方式
(一)采用远程教育模式,通过宁夏继续医学全在线(www.ningxiacme。com)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由北京大学医学网络教育学院免费提供,培训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送达卫生专业人员。经网站在线培训考试合格后,提交培训人员的学习考核数据,由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一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习流程:登陆宁夏继续医学全在线首页,注册—点击“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选择学习内容—考试—输入卡号、密码—学习和考试。
六、培训要求
(一)各市、县(区)卫生局和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加强组织和管理,明确责任与要求,为培训提供有利条件。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卫生专业人员参加远程教育培训,并对群众进行科普宣传,培训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注重对培训质量的评价和考核。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对培训情况进行登记考核,本次培训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作为2009年卫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的必须内容之一。
(三)培训工作必须于2009年7月15日前完成。
(四)培训完成后,各市、县(区)卫生局要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连同培训相关资料于7月底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
(五)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联系人:赵银艳 0951-5054759
伦旭明 13220481680

附件: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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