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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度部属部管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项目的通知

来源:宁夏卫生网 更新:2013/8/8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宁夏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开展2004年度部属部管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项目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根据卫生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和《关于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3]6号),卫生部决定组织各部属部管医院开展2004年度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项目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部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根据卫生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和《关于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3]6号),卫生部决定组织各部属部管医院开展2004年度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项目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部属部管医院在完成所在省、直辖市统一安排对口支援农村的任务的同时,在大学医院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实施完成卫生部部署的支援西部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任务。
二、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与有关大学、医院协商确定项目受援市县和单位名单,并报我部医政司备案。
三、各部属部管医院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将部属部管医院医疗队工作与人才培养工作相结合,发挥项目的集中示范作用;要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反映活动取得的成绩,宣传卫生支农下乡工作。 
 四、各项目执行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活动计划和总结报我部医政司。我部将根据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向部属部管医院和有关大学核拨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进修费、培训费和进修生培训班学员的食宿补助、医疗队交通费等。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定的任务开展项目工作,否则不予经费支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卫生部医政司联系人: 冯 光
电话: 010-68792205  传真:010—6879251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100044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04年度部属部管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项目实施方案 

为支援西部地区和部分老区的农村卫生工作,发挥部属部管医院在卫生支农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部属部管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项目。
一、 项目目标
(一)通过接受进修生和举办专业培训班,提高县级医院(部分 市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
(二)根据受援地区和单位的实际需要,组派医疗队进行讲学和 参加巡回医疗服务。
二、项目范围
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三个享受西部政策的 自治州,部分老区。
三、项目内容
  (一) 举办专业培训班。培训时间不低于1个月,培训县级医院 (部分市级医院)医务人员,每班各招收30名学员。 1、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2004年6月举办内科临床培训班。招生 名额分配为湖南4名、云南8名、广西8名、贵州8名,西藏2名。 2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2004年10月举办外科临床培训班。招生名额分配为内蒙古8名、青海8名、甘肃8名、宁夏4名、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各1名。 3、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2004年6月举办急诊急救培训班。招生名额分配为四川4名、重庆2名、广西8名、贵州8名、云南8名。
(二)组派医疗队。各部属部管医院在大学的组织协调下单独组派医疗队或联合组派医疗队。医疗队医务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年资主治医师,每支医疗队人数不少于8人,在受援地工作时间为一个月。各医院应根据受援地区和单位的需要,安排适宜的设备、器械和药品赠送受援单位。具体安排如下: 1、中国医学科学院所属6家医院组派2支医疗队赴甘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赴云南曲靖。 2、北京大学所属5家医院组派3支医疗队赴内蒙。 3、复旦大学所属6家医院组派 2支医疗队赴云南。 4、山东大学所属2家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赴青海。 5、吉林大学所属4家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赴宁夏,组派1支医疗队赴本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6、中南大学所属3家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赴广西,组派1支医疗队赴本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 7、华中科技大学所属3家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赴贵州,组派1支医疗队赴本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8、四川大学所属4家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赴本省广安等地。 9、西安交通大学所属3家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赴本省延安等地。 10、重庆医科大学所属医院组派 1支医疗队赴本市农村地区。 11、中日友好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赴安徽省金寨县。 12、援疆、援藏任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派医疗队。
(三)接受进修生。按照对口关系,共计接受100名进修生。各有关受援省和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进修生的选派工作,一般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以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为主。 1、中国医学科学院所属各医院接受甘肃12名进修生。 2、北京大学所属各医院接受内蒙12名进修生。 3、复旦大学所属各医院接受云南14名进修生。 4、山东大学所属各医院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各3名进修生。 5、吉林大学所属各医院接受宁夏5名进修生,本省延边自治 州3名进修生。 6、中南大学所属各医院接受广西7名进修生,本省湘西自治州3 名进修生。 7、华中科技大学所属各医院接受贵州7名进修生,本省恩施自 治州3名进修生。 8、四川大学所属各医院接受西藏4名进修生,本省4名进修 生。 9、西安交通大学所属各医院接受青海6名进修生,本省4名进 修生。 10、中国医学科学院所属医院、北京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各接受 安徽省金寨县2名进修生,共计6名进修生。 11、重庆医科大学所属医院接受本市4名进修生。
四、项目组织实施
各受援省区医政部门要精心选派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参加进修班和赴部属部管医院进修,并主动组织协调安排好医疗队的工作。有关大学医院管理部门和部属部管医院名录见附件3和附件4。
各大学医院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受援省、自治区、直辖市医政部门联系,协调所辖医院做好进修生培养和医疗队的组派工作。有关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部门名录见附件5。
各部属部管医院要成立院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医务部门和教育部门专人负责医疗队组派和进修生的培养等工作。
五、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各项活动应在2004年6月启动。各医疗队由大学医院管理部门或医院商受援省后派出。进修生应在2004年9月前入学。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项目活动完成后,各大学医院管理部门、各部属部管医院和受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受援县市卫生局和受援单位必须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告等材料报我部医政司。具体要求如下。 1、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开班2周前将有关培训课程方案和培训资料上报我部。培训班结束后2周内将培训班学员名单、学员对课程评价调查问卷、培训班总结上报我部。 2、各部属部管医院应在进修生入院后2周内将进修生登记表(复印件)上报我部,并抄送大学医院管理部门。培训结束后2周内将进修生鉴定表上报我部,并抄送大学医院管理部门。 3、各大学和部属部管医院组派的医疗队应在出发前2周将医疗队名单和工作方案上报我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各组派单位将医疗队书面总结上报我部;各受援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受援单位将医疗队工作情况、受援情况和有关媒体宣传报道材料上报我部,并抄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各部属部管医院应关心进修学员的学习和生活,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
(三)卫生部将适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执行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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