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创建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指导各市开展创建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3号),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自2011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创建一批硬件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培育、创建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加强综合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建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创建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的有效性。 (三)坚持多方参与、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性,广泛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按年度分步实施。 三、示范中心基本条件 (一)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财务账号,独立核算。 (三)服务人口少于5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 1400平方米 ;服务人口5-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 1700平方米 ;服务人口多于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0平方米 。如设置病床,以护理、康复病床为主。 (四)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五)政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能及时拨付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机构两年内未发生任何责任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 四、示范中心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温馨,人事、财务、资产、药品管理有序,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注重文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医药费用控制良好,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三)社区居民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满意,反映良好。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满意度高。 (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探索总结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 (五)按照《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标体系》(见附表),分数达到850分以上。 五、时间安排 (一)2011年2月-3月,各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创建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启动创建活动。 (二)2011年4月-8月,各市按照《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标体系》要求进行培训,组织开展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对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三)2011年9月,自治区对各市上报的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匾。对优秀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卫生部推荐创建全国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2011年10月-11月,接受卫生部的复核评估。 (五)2012年-2013年,继续开展创建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 六、创建程序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创建活动,自评合格后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 (二)市级卫生局接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考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自治区卫生厅推荐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同时提供考核报告和详细评分表。 (三)自治区卫生厅接到各市卫生局推荐文件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评估。复核合格的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宁夏卫生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自治区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创建的情况,向卫生部推荐国家级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绩效,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为了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自治区卫生厅成立创建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小组: 组 长:叶 旭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阮越盛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副处长 成 员:李怀松 自治区卫生厅应急办主任 孙 吾 自治区卫生厅药械处处长 万惠荣 自治区卫生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马晓军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 杨虎才 自治区卫生厅规财处副处长 江 洪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袁静琴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副处长 俞大鸿 自治区卫生厅中医局调研员 朱建忠 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副处长 刘 辉 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 杨文斌 自治区卫生厅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 (二)严格评估考核。要严格掌握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优秀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示范单位,以典型引路,发挥服务示范、管理示范与发展示范作用,推动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发展。为做好创建指导工作,自治区卫生厅成立创建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指导评估组: 组 长:阮越盛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副处长 副组长:魏 新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调研员 成 员:王筱宏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调研员 杨廷江 自治区卫生厅药械处副调研员 马金宁 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副调研员 陈 妍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沙利荣 自治区卫生厅中医局副主任科员 马俊超 自治区卫生厅规财处副主任科员 周莉薇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免科科长 杨 艺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科长 李宏艳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贺 琪 自治区健康教育所主任 (三)强化宣传督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鼓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调动社区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创建活动建言献策,形成比学赶帮、争创示范的竞争氛围。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评选工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导检查,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格。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