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函发[2011]180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自治区卫生厅将召开全区开展公平享有职业卫生服务活动启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
公平享有职业卫生服务,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
二、会议内容
(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按照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监督[2011]121号)的要求,2011年4月25日—5月1日,全区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大型厂矿企业深入社区和农村,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咨询活动,免费发放职业病防治科普和法制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板报,现场播放录像,为城乡居民提供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咨询和宣传。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深入本地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监督执法检查。各地要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座谈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研究讨论本地区和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本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等进行宣传。 (二)启动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卫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2011年5月-9月,在我区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掌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状况,为1.5万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总结分析10年来我区职业病发病规律和对策。(工作方案另发) (三)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健康监护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年度职业健康体检计划、与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职业健康监护协议和职业健康体检落实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全区52家具备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要深入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机械制造等企业,积极、认真、规范的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凡2011年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将依法取消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资质。2011年全区要完成7万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其中银川市完成2万人体检、石嘴山市3万人体检、吴忠市完成1万人体检、固原市完成0.5万人、中卫市完成1万人体检,使我区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三、参会单位和人员
(一)自治区卫生厅和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卫生局负责同志; (二)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总院、石嘴山中心医院、灵武中心医院); (三)石嘴山市、平罗县、惠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 (四)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平罗县人民医院、平罗县中医院。四、时间地点
2011年4月26日10:00时,石嘴山市惠农区文景广场。 五、工作要求(一)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自治区直管单位参加启动会议,石嘴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辖区有关单位参加启动活动,石嘴山市和惠农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工矿企业人员(100人)参加启动会议。各参会单位必需9:30前到达指定位置。
(二)卫生监督机构按着装要求着卫生监督服,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厂矿企业参会人员着工作服。
(三)石嘴山市、惠农区卫生监督所协助卫生厅做好启动会议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郑华
电 话:0951--5053104 1389568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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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2.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