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科教[2011]15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我厅制定了《宁夏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及七个专业)岗位培训临床、社区实践鉴定表》,现下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2011年中央补助宁夏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宁卫科教[2011]号)要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8月底前结束,目前即将进入临床技能培训和社区实践阶段。实践技能是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市、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学员在辖区有教学能力的市、县(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培训结束后按照卫生厅下发的《社区医生(社区护士)实践技能考核评分标准》认真组织做好社区卫生人员实践技能的考核工作。二、宁夏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及七个专业)岗位培训临床、社区实践鉴定表由参加岗位培训的学员保管,并根据鉴定表内容的要求及时填写。带习教师根据学员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实事求是地填写。学员在实习时,应按照实践相关要求,如实、及时、认真填写实习总结。学员在完成全部实习后,将手册统一交到教学管理部门,由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统一填写鉴定表。培训完成,鉴定表交由各市、县(区)卫生局存档备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