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监督〔2011〕475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为掌握各市、县(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影响我区卫生监督工作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更好地规范我区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自治区卫生厅决定组织对各市、县(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综合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本次全区执法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卫生局负责本地区的考核和自查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考核的顺利进行,卫生厅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马秀珍 副 组 长:李 成 王兆顺 成 员:郭宁川 丁建国 张建礼 李晓莉 康向东 黄学农 联 系 人:杨晓军 联系电话:0951-5053104 18209605558 二、时间安排 (一)市级考核阶段: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011年12月5前完成本辖区内市、县(区)级卫生监督所的考核,并将考核报告报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二)卫生厅考核阶段:2011年11月30日-12月10日。卫生厅考核工作组对五市进行考核,每个地级市随机抽取1个县(区)进行检查。 (三)表彰奖励阶段:2012年第一季度,卫生厅向全区通报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三、考核依据 考核组将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卫监督[2011]453号)的要求考核市、县(区)卫生监督工作。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考核工作在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对行政部门的考核内容也包括在监督机构考核范围之内。 五、评奖方法 (一)自治区、市级考核评分方法: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按照卫生厅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的考核按自治区卫生厅考核结果计分。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和五市评出3个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二)县、(区)级考核评分方法:按市级考核结果计算。 19个县(区)级单位评出10个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其中,银川市3个先进集体、石嘴山市1个先进集体、吴忠市2个先进集体、固原市3个先进集体、中卫市1个先进集体。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年终考核,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开展考核。通过自查和上级单位的考核,找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为下一步更好的开展工作夯实基础。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