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监督[2011]430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稽查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监督稽查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充分调动广大卫生监督稽查员的积极性,全面促进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开展全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卫生监督稽查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内容 (一)全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区优秀卫生监督稽查员。 二、评选条件 (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廉洁自律,卫生监督队伍素质较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 3、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近两年有一项以上创新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经验或工作举措等被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推广; 4、在履行卫生监督稽查职责或其中一项稽查工作中成效显著,在社会树立了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近两年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评为目标考核、行风评议、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 5、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查处大案要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6 、两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优秀卫生监督稽查员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开创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做出突出成绩; 4、热爱本职工作,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本岗位工作中业绩突出,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5、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卫生监督稽查专项整治活动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勇于同损害卫生监督队伍形象的违规行为作斗争; 6、从事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工作两年以上,近两年来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卫生监督稽查员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一)五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出先进典型。 (二)要坚持公开公正和面向基层单位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评选。严格评选程序,确保先进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是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三)各单位要认真撰写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填写申报表,推荐卫生监督稽查先进集体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精炼,先进集体和优秀卫生监督稽查员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统一打印,一式三份上报。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推荐参加评选的稽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卫生监督稽查员推荐申报表(附件2、3)报各自辖管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五市卫生局,五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稽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卫生监督稽查员评选工作,并于2011年11月18日12:00时前将本地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卫生监督稽查员申报表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同时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系人:杨晓军 电 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nxwsjd@163。com附件:下载
1、全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卫生监督稽查员名额分配表
2、全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区优秀卫生监督稽查员申报表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