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爱卫办发〔2011〕34号
各市、县(区)爱卫会:
根据《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爱卫办于2011年8月-12月对全区已命名的5个自治区卫生城市和10个自治区卫生县城(区)进行了复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为真实反映自治区卫生城市和县城(区)在巩固卫生创建成果,科学评价各地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情况,自治区卫生城市和县城复审工作采取了暗访调研和现场考核评估的方式进行。2011年6月起,自治区爱卫办陆续派出暗访组,对银川市等5个卫生城市和贺兰县等10个卫生县城(区)开展了暗访调研工作。至8月底,全部暗访调研工作结束,自治区爱卫办逐个向被暗访城市和县城(区)印发了暗访报告和光盘,要求各城市和县城按照《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和《自治区卫生县城(区)标准》要求,结合暗访提出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整改。 2011年12月5日 至20日,自治区爱卫办在前期暗访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全部已创建的自治区卫生城市和县城(区)逐个进行了考核评估,检查重点是自治区卫生城市和县城(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特别是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等薄弱环节以及“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情况。同时,考核组还做了民意调查,了解群众的意见。 结果表明,大多数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区)取得荣誉称号后,工作力度不减,在巩固和提高卫生创建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区)的典型示范作用。但个别城市和县城(区)对巩固提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滑坡明显,特别是在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五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整体卫生水平与《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和《自治区卫生县城(区)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复审结果 (一)重新确认银川市、吴忠市、灵武市和青铜峡市为自治区卫生城市;重新确认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盐池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为自治区卫生县城(区)。 (二)暂缓确认石嘴山市为自治区卫生城市;暂缓确认永宁县、大武口区为自治区卫生县城(区)。希望暂缓确认的城市和县(区)按照《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和《自治区卫生县城(区)标准》抓紧整改,自治区爱卫办将于2012年上半年再次组织复审。 (三)银川市、吴忠市、青铜峡市、盐池县、彭阳县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区)工作成效显著,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与管理并重,措施到位,予以通报表扬。 各自治区卫生城市和县城(区)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和《自治区卫生县城(区)标准》,全面查找差距,尽快改进不足,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各市爱卫办要加强对所辖自治区卫生城市和县城(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其质量,推动卫生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