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监督〔2012〕17号
各项目市、县(区)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所):
2011年县级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和妇幼保健巡回指导车及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已经完成,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举行车辆及设备发车仪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1月19日上午11:00时。 二、地点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院内。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财政厅有关领导; (二)各项目市、县(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同志及接车司机; (三)各项目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同志及接车司机。 四、要求 (一)各项目市、县(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及接车司机着卫生监督秋冬装;各项目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领导着白大褂。 (二)各项目单位根据发放车辆数量,确定参加仪式的司机人数(见附表1),于2012年1月18日16时之前报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见附表2)。 (三)没有签订购车合同的妇幼保健院(所),请携带单位公章,以便集中签订合同。 (四)参加发车仪式的人员必须在1月19日上午10:00时前到达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470号)。 联系人及电话:郑 华:13895685955 吕 良:13895181168 吕海燕:18995370003附表:下载
1、参加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和妇幼保健巡回指导车辆及设备发放仪式的人员名额
2、参加接车仪式人员回执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