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函发〔2012〕255号
五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银川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中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卫医政〔2012〕222号)有关要求,建立城市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共同体,落实城市大中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举行银川市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共同体启动仪式暨社区义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6月26日9:00-11:30。 二、地点 北安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兴庆区凤凰北街北安小区) 三、内容 落实《自治区大中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签订医疗服务共同体协议;开展社区义诊。 四、参加人员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五市卫生局负责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厅直医疗机构负责人;银川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人;银川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呼吸、消化、心血管、中医)、自治区人民医院(普外、老年病、眼科、中医)、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神内、耳鼻喉、中医)相关专业副主任医职称以上医师各1名。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会议通知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中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卫医政〔2012〕222号)要求,务必于启动仪式举办前完成对接和协议制定、签署工作,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分别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启动仪式上现场签约(签约社区机构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自行确定,并于2012年6月21日17时前上报社区名单)。 (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及其现场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签约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协议书)和大会表态发言准备。 (三)请负责派出义诊医生的3家医院于2012年6月21日17时前将专家名单和专业上报医政处;请北安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前做好宣传和病人预约。 (四)请银川市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时参会,并全面负责启动仪式和义诊现场布置工作。请确定1名工作人员报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人: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李瑞颖 13895082817 王筱宏 13995390008 电 话:0951-5054815 传 真:0951-5066270 邮 箱:nxwstyzygc@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