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函发〔2012〕5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为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解决推动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更好地完成全年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对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饮用水监测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管理(计划、方案); 2、组织协调工作及监测技术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工作进展情况; 4、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情况,监测技术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5、监测数据及时报送情况; 6、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1、饮用水卫生监测的组织管理(计划、方案); 2、本辖区督导检查与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3、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贺兰县、惠农区、青铜峡市、西吉县(以下简称承担任务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常规指标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完成情况; 3、承担任务县区疾控机构监测结果网络填报工作及检验结果抄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完成和执行情况; 4、承担任务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点的设置和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5、承担任务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水样采集、送检完成及执行情况; 6、承担任务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完成及检测结果网络报送情况。 (三)泾源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导形式 (一)听取汇报。由各市、县(区)卫生局负责人按督导要求对以上工作向督导组进行汇报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包括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采取的措施、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落实各项工作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工作报表等相关资料。 (三)实地抽查。根据督导内容及各市、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督导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15日 -19日。 四、督导人员 组 长:王兆顺 副组长:詹 军 成 员:蔡 玲 张 征 吴惠忠 袁秀娟 联系人:袁秀娟 13895477109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把此次督导作为促进和改进工作的良好契机,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充分准备。各地要按照督导内容,把能够反映工作落实情况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归档立卷。所提供的档案资料要客观真实,相关数据信息要准确可靠,确保督导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务求实效。深入调查研究,通过督导检查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认真听取各地的工作意见与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卫生监督执法及检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督导工作总结,于2012年10月24日前报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