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爱卫发〔2012〕8号
中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根据你会申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治区爱卫办先后组织专家对中宁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暗访、调研、考核鉴定和社会公示。
自治区爱卫会认为:中宁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近几年来,将创建卫生县城作为民心工程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重点实施了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县城园林绿化水平、增强县城综合功能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通过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环境整治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县城整体形象明显改善、城市品位得到提升、县城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文明意识逐步增强,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整体卫生水平基本达到了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要求。经研究,自治区爱卫会决定命名中宁县为“自治区卫生县城”。
希望中宁县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