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监督便函[2012]20号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五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卫生部监督局启动了省级卫生监督员候选人推荐及培训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区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推荐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决定统筹全区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人的专业 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执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消毒管理、信息管理、卫生监督稽查。 二、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辖区内卫生监督相应领域的业务领头人或骨干,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知识以及相关学科知识。 (二)具备良好的执法实践技能。 (三)现从事本专业执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及名额 (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及五市卫生监督所按照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各推荐一名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前期个别专业已经推荐的候选人请各单位确认并重新上报。 (二)各单位被推荐人选填写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报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三)自治区卫生厅将结合全区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成绩及候选人基本情况,每个专业确定两名候选人向卫生部监督局推荐。 四、推荐要求 (一)原则上所推荐的候选人不兼任2个及以上专业。 (二)优先推荐政治素质好,有敬业精神,能够适应首席卫生监督员职责要求,擅于思考,工作有思路,具备较好的业务指导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员。 (三)前期已完成推荐的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执法专业候选人,结合本次推荐工作需要作出调整的,可以书面提出。 (四)各单位要结合《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区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宁卫监督〔2012〕75号)统筹考虑,认真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的人选经确定为首席卫生监督员后要保持相对稳定,能在本专业岗位履行相应职责。 五、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于2013年1月4日前将本单位候选人汇总名单及推荐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参加推荐。 联 系 人:杨晓军 联系电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nxwsjd@163。com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