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监督〔2013〕97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按照卫生部《2013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3年宁夏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监督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各监测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监测工作中的职责。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定期对监督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工作 各监测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要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从事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水样采集、检验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专项经费,落实《宁夏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加强水质监测等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做好人员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 三、及时通报,加强沟通,发挥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作用各监测地区要定期将监督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促进政府部门、管理相对人和公众共同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郑 华 0951-5053104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吴惠忠 0951-4091570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蔡 玲 0951-39990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