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7月12日
附件: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间设置及管理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间设置标准
卫生间面积应满足环境及人群数量的使用要求,卫生间墙面地面一律贴瓷砖,地面采取防滑措施,卫生间管理制度上墙;卫生间蹲位设独立隔断,配有卫生纸和纸篓,设脚踏式或感应式冲厕开关;洗手池配置脚踏式、肘压式或感应式开关,配镜面、洗手液、抽纸或感应式手烘干设施,抽纸盒应增设挂锁;设置独立的拖布洗涤池,办公室、走廊及病房、卫生间拖布要分开使用,依洁净程度有序挂置并有明显标识;卫生间应设置通风、照明、除臭、防蚊蝇、防鼠设施,卫生间设施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间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间的管理,创造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提升医疗卫生窗口单位服务形象和卫生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清洁要求 1.地面无积水、无纸屑、无废弃物、无痰迹、无烟头。 2.墙壁、隔断板无污渍、无浮灰、无字迹。 3.天花板无蛛网、无积尘。 4.门、窗无污迹,玻璃、纱窗无积尘。 5.便器无便渍、无尿垢、无明显异味;便纸袋装化收集,及时清理,不得满溢。 6.照明灯具、标识、冲水设备、废弃物容器等无积尘、无污渍。 7.洗手台无积水,面镜无水迹,洗手盆无积垢。 8.卫生间空气无污浊、刺鼻气味;室内基本无蚊蝇。 9.卫生间无乱贴、乱挂、乱堆、乱放现象。 10.定期消毒、灭蚊蝇。每周对室内环境消毒一次,大、小便器、扶手、洗手器具等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第四条 保洁作业 1.制定《卫生间岗位责任制》、《保洁服务标准》等制度,《保洁服务标准》、保洁人员、监督举报电话对外公示,接受监督。 2.人员密集场所每1小时或两小时定时清扫,做到跟踪保洁,勤冲、勤刷、勤擦、勤换。 3.保洁工具定点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不同场所的保洁工具,如办公室与卫生间或卫生间与病房的保洁工具要有明确标识,严禁混同使用或放置。 第五条 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卫生间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卫生间日常管理工作。 2.设专人定期对卫生间进行检查,保证便器、供水、供电、通风、盥洗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残损等问题时,应及时维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