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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关于开展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的通知

来源:宁夏卫生网 更新:2013/8/8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宁夏卫生网:自治区有关开展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的公告:宁卫函发〔2013〕145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 为做好卫生人才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能力建设,根据《卫生部人事司关于对卫生人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的通知》(卫人才便函[2012]151号)要求,将对2012年我区实施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同时,为推动我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的落实,自治区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制定了我区卫生

宁卫函发〔2013〕145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

为做好卫生人才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能力建设,根据《卫生部人事司关于对卫生人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的通知》(卫人才便函[2012]151号)要求,将对2012年我区实施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同时,为推动我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的落实,自治区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制定了我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方案,并决定与卫生部的监测评估工作同期举行。现就监测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估的目的

(一)了解卫生人才规划落实情况与工作进展,收集卫生人才工作典型经验;

(二)评估卫生人才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及其问题、效果与影响,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发展;

(三)针对卫生人才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抽样对象

(一)卫生部监测评估

抽样县:永宁县、平罗县、青铜峡市、盐池县、隆德县。

抽样单位:厅直有关单位、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抽样县的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自治区监测评估

抽样县:各市、县(区)全部监测。

抽样单位:在卫生部抽样单位的基础上,其余市、县(区)抽取所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3个乡镇卫生院(1个中心卫生院、2个一般卫生院)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各抽取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监测评估方式

监测评估数据主要来源包括卫生机构年报、卫生人力基本信息数据库、医改监测数据等现有统计资料,对于不能从现有统计数据中获取的指标,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一)填写监测评估表。针对卫生人才规划监测评估指标,组织填写《卫生人才规划监测评估表》。包括:

1. 卫生行政部门表。由各市、县(区)卫生局填写。

2. 卫生事业单位表。由各抽样单位填写。

3. 卫生人才工作者表。由上述卫生局和卫生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填写,包括人事部门负责人1份,一般工作人员1份。

4. 卫生人员表。由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填写。

卫生部监测评估抽取厅直单位及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卫生技术人员50人;由各抽样县抽取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20人(须涵盖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并包含2-3名乡村医生)。

自治区监测评估除抽样县区外,各市、县(区)各抽取20名卫生技术人员,须涵盖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并包含2-3名村医。

5. 卫生人才规划监测评估补充调查问卷。为自治区监测评估问卷,由各市、县(区)卫生局和抽样单位填写。

(二)收集典型案例。收集和总结本地区近年来尤其是2012年在贯彻落实卫生人才规划、促进卫生人才发展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监测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卫生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及时了解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卫生人才发展状况,进一步推动规划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监测评估工作。

(二)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监测评估工作。各单位要确保监测评估数据完整真实,典型案例准确详实。

(三)填报形式。卫生部监测评估抽样单位和县(区)登陆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nhei。cn/)或直接登录(http://210.72.11.31/b/)在线填写,网上填报后,同时报送打印表格(单位加盖公章)2份。

自治区监测评估由抽样单位和市、县(区)填写纸质调查表1份,由各市、县(区)卫生局统一报送。

请各单位于3月22日前以正式公文将监测评估材料报送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联系人:王文强,联系电话:0951-5054491,电子邮箱:renshi702@126。com

附件:监测评估表

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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