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
控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卫办发〔2011〕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管)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实现2011年在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控烟 方案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确保2011年实现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1年底,全区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禁烟,努力打造无烟单位。
二、工作任务
(一)召开全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专题会议
总结我区2010年控烟工作,布置2011年重点控烟工作。自治区卫生厅与各地、州、市卫生局及自治区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签订控烟工作责任书。
(二)收集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信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采集辖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基础信息,按照《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填报《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表格从http//www.sxjkjy。com网站下载http://www.sxjkjy。com)并将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信息填写后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将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基础信息收集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查。。
(三)加大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力度
1.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专访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领导,新疆电视台播放控烟公益广告,各地利用地方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播放刊登控烟公益广告等。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单位电子屏幕、网络、电视、DVD等设施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播放控烟公益广告、专题片,办好控烟宣传栏,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3.向社会公示单位全面禁烟的承诺。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大众媒体对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进行暗访,并将暗访结果公开报道。
(四)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
全区卫生系统要按照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全面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
1.完善制度建设。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控烟规划,明确职责,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
2.创建无烟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4.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五)组织做好 “世界无烟日”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2011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的主题,组织控烟咨询、专题讲座等,积极开展控烟宣传,营造氛围,推动无烟卫生系统创建工作。
(六)开展烟草控制培训及巡讲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人员和戒烟门诊医务人员培训班,提高控烟健康教育和戒烟服务技能。组织控烟专家进行巡讲,宣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宣传烟草的危害和戒烟方法等,提高公众控烟意识。
(七)开发控烟传播材料
结合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和履约形势,设计开发纸质和电子传播材料,通过广泛张贴和播放等方式,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环境,引导社会控烟工作。
(八)加大控烟工作督导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如期实现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全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并通过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九)组织考核验收
按照《新疆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考核评估标准》(附件1)。考核验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创建进行自查、申报,各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总结和《新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验收。各级考核验收结果,由地、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备案。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各地考核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验,并邀请主流媒体进行监督。
三、组织管理
全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考核、评比奖惩”的原则。自治区卫生厅成立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负责控烟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各地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本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现“2011年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身体力行,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年内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纳入辖区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确定职能处室和人员负责本项工作,认真落实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将各项指标纳入本单位处(科)室评比和个人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规定,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通过大众媒体传播宣传,示范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四)加强督查,通报表彰
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工作,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各地要在加强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同时,邀请有关媒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暗访督查。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因控烟不力被媒体曝光、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实行按月报告制度。自5月份起,各地、州、市每月底前须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书面报送当地控烟工作进度。
附件:1.新疆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表;
2.新疆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考核评估标准;
3.2011年新疆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1:
新疆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表
基 本 情 况 | 单位全称 | ||
详细地址 | |||
主管部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创建工作 概 况 (可续页) |
年 月 日(盖章) | ||
现场考核评估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卫生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申报材料: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总结和《新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
附件2:
新疆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考核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 10分 |
|
1.本单位有控烟领导小组,并职责明确 | 2 | |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 | 2 | |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并制定本单位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 | 3 | |
4.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 5分 |
|
1.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并执行良好 | 1 | |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并执行良好 | 2 | |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并执行良好 | 2 | |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 35分 |
|
1.本单位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诊室、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缺1处扣2分,扣完为止) | 12 | |
2.本单位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次扣2分) | 13 | |
3.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3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5 | |
4.本单位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发现1次扣5分) | 5 | |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 10分 |
|
1.本单位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并较好的履行职责 | 2 | |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3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5分) | 8 | |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10分 |
|
|
1.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 | 3 | |
2.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 | 4 | |
3.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 | 3 | |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 5分 |
|
1.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 | 2 | |
2. 单位工作或活动中,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 | 1 | |
3、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 | 2 | |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 5分 |
|
1.掌握本单位所有员工吸烟情况 | 2 | |
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 | 3 | |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 5分 |
|
1.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 | 5 | |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 10分 |
|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 | 4 | |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 | 4 | |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 | 2 | |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 5分 |
|
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 3 | |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 | 2 | |
总 分 | 100 |
|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
3. 第一至八大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3:
2011年新疆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1 | 召开全区卫生系统控烟大会,自治区卫生厅与自治区区及医疗卫生单位、各地州市卫生局签订控烟目标责任书。 | 5月份 |
2 | 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召开控烟工作专题会议 | 5月底前 |
3 | 填报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和工作计划表 | 5月底前 |
4 | 各级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媒体宣传,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 5月底前 |
5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 5月份 |
6 | 完成全国控烟交叉评估任务 | 5月-6月 |
7 |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 5月-11月 |
8 | 开发、制作控烟干预材料 | 5月-11月 |
9 | 组织控烟培训及巡讲 | 5月-10月 |
10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 6月-10月 |
11 | 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 | 9月底前 |
12 | 全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验收 | 10月 |
13 | 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公示 | 11月 |
14 | 全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总结 | 12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