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
中等医学学历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
新卫科教发〔201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9号),经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研究决定,现下达2012年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招生计划,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学制
本年度招生专业为“农村医学专业”,学制二年(民语言考生增加预科一年),分全日制(全脱产)和弹性学制(工学交替)两种教学模式。
二、招生计划及对象
2012年招生计划为1150人,其中,全日制(全脱产)招生计450人,弹性学制(工学交替)招生计划700名(招生计划分配见附件)。
全日制(全脱产)教学模式的招生对象为持有农村户口,愿意在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工作,年龄22岁以下,参加本年度高考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弹性学制(工学交替)教学模式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45岁以下、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愿意接受学历教育,并继续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在职乡村医生,以及在我区非医学院校医学相关专业毕业,在农村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岗位上从业的在编人员。
三、计划制定及组织
自治区卫生厅制定全日制(全脱产)和弹性学制(工学交替)教学模式的地、州、市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双定向原则。各地卫生局根据当地村卫生室人才需求情况,将全日制教学模式的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辖区内的县(市)和乡(镇),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县(市)卫生局。各县(市)确定后的招生名额和语种无特殊情况不得互相调剂。
四、资格审查及录取
参加全日制(全脱产)教学模式招生的学生持有效证件(第二代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接受户口所在地县(市)卫生局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与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签订《村卫生室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各县(市)将签订协议书人员名单上报地、州(市)卫生局。承办教学任务的学校根据县(市)和乡(镇)制定的招生计划,择优选拔录取。
弹性学制(工学交替)教学模式的招生计划由各地、州、市卫生局根据本地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无学历人员配置情况,从自愿报名的人员中选拔,报注册学校后择优录取。
今年是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项目招生工作的最后一年,各地卫生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和宣传,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落实招生任务,确保本项目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
1、2012年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招生计划分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