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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中国卫生人才网
新疆卫生网:有关组织评审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工作的公告:新卫科教函〔2012〕6号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并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需求建议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2〕256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及后续年度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开展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需求建议的组织申报工作。

新卫科教函〔2012〕6号

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

项目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并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需求建议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2〕256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及后续年度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开展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需求建议的组织申报工作。

    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以解决疾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科技问题为导向,以应用、开发和转化为重点。请各地、各单位紧密围绕卫生事业发展需求,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针对重大医学科技问题,提出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需求建议。如,在技术领域的微创技术、介入技术、腔镜技术等应用研究;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的流行病学研究;出生缺陷筛查技术研究等。

项目需求建议中要求体现顶层设计、系统集成的原则,明确项目完成时的应用目标、重点任务与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以及优势力量整合,产品研发类项目应充分利用企业平台并与临床相结合,加速技术集成和开发转化的效率,努力实现重要的技术突破和明显的社会效益。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求建议进行初审,再报卫生部论证后确定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卫生厅要求各地、州上报需求建议项目不少于5个,厅直属各单位、医科大学并各附属医院每个单位不少于3个。

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需求建议格式见附件,其中卫生行业需求分析及需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均不超过300字。请将经项目建议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书面建议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形式)于4月12日前报送卫生厅科教处(自治区卫生厅乌市龙泉街191号)

联系人:卫生厅科教处 纪蓓   苟舞  0991-8561601

     

附件: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需求建议表.doc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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