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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中国卫生人才网
新疆人才网:有关征集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公告:关于征集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新卫科教函〔2013〕1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并各附属医院,各培训机构:根据《2012-2013年度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新卫科教发〔2012〕30号)要求,为做好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现面向全区征集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13年3月6日至15

关于征集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新卫科教函〔2013〕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并各附属医院,各培训机构:

根据《2012-2013年度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新卫科教发〔2012〕30号)要求,为做好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现面向全区征集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3月6日至15日。

二、申报单位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医学培训机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适宜卫生技术应为适宜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的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技术。各申报单位须明确适宜卫生技术含义,申报符合条件的适宜卫生技术项目。

(二)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经费由自治区卫生厅承担,每个项目10万元左右。项目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给予配套。

(三)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将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授予自治区级Ⅰ类学分。项目将采取集中面授、理论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和普及工作。具体管理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地(州、市)卫生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数目不限,各申报单位可自行报送申报材料。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计划项目申请书》,于2013年3月 15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卫生厅科教处。

联 系 人:桑布

联系电话:0991-8561601

电子邮箱:sangbu@xjwst。gov。cn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计划项目申请书(可在卫生厅网站科技教育栏目下载)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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