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新爱卫会发[2013]2号
关于开展第二十五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爱卫会,各地、州、市、县(区)爱卫会,军区、兵团、武警、铁路、民航爱卫会:
2013年4月是第25个爱国卫生月,根据全国爱国卫生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爱卫会决定4月在全区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爱国卫生月活动的主题是“爱国卫生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享有”。各地要把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作为今年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健康教育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掀起春季爱国卫生运动高潮。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各地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全民性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在城市,要重点加强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整治和“五小”行业卫生监管。在农牧区,要重点清理村镇入口以及公路、沟渠沿线的生活垃圾;动员群众加强厕所、畜圈卫生保洁,清理房前屋后、庭院内外入冬以来的冰雪生活垃圾,定点倾倒,规范处置,解决垃圾围院、围村等问题,为广大各族群众营造健康、宜居、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 加强健康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卫生知识
各地要以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契机,通过设立专版、专栏、专题,开展市容卫生管理、卫生知识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发动群众、干部职工主动参与,充分调动群众和干部职工投身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民主动参与的工作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短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传播健康知识,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扎实做好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在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各地爱卫会要广泛发动群众,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集中对饭店、集贸市场、屠宰场、粮库、餐馆、居民区、公共绿地、建筑工地、城中村等“四害”孳生地,按照消杀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消杀活动,疾控部门及消杀机构要做好灭鼠灭蟑消杀前后的密度监测,提高消杀效果,确保把除“四害”工作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乡村,有效防止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流行。
(四)扎实开展各项卫生创建工作
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乌鲁木齐市、奎屯市、伊宁市、阜康市和吐鲁番市等城市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面做好创卫各项准备工作;已命名的卫生城市(县城、区)要切实巩固成果,进一步提高创卫水平。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10日)
各地爱卫办要及时动员、部署,利用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结合“世界卫生日”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引导人们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入春较早的南疆、东疆地区可提前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4月25日)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要按照爱国卫生月活动内容,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验收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活动开展期间,各地爱卫办要组织有关单位,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积极上报活动开展情况。自治区爱卫会将适时对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结果向全区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是爱国卫生运动的优良传统,是全民参与、改善环境、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爱卫办要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真正形成爱国卫生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各地爱卫办要在活动中及时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工作信息、典型和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各类检查评比文字、照片的存档工作,活动月总结(包括文字和图片)及“爱国卫生月”统计报表于5月15日前报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亮贵
联系电话:0991-8567934(传真)
附件:“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统计报表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