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准确了解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全面掌握各地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基本状况,为制定医疗卫生相关政策奠定基础,经研究,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国营农牧场卫生院和牧业医院、牧业医院服务站。
二、调查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在编人员情况,聘用人员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全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基本信息等,具体详见《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表》(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准确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信息数据,是科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加强管理的基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部署,认真落实。
(二)明确责任,按时完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任务扎实做好摸底调查工作,认真对所辖县(市、区)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梳理,摸清底数,逐项填报,切实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数据收集、统计、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切实做到责任落实、逐级审核,确保摸底调查工作全面、准确、按时完成。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数据未能及时上报和填报虚假数据的,自治区将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根据安排,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情况的审核、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所属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含电子版);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所辖县(市、区)汇总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后,于2012年7月25日前以地(州、市)为单位上报至卫生厅农卫处。
为顺利完成摸底调查工作,请各地(州、市)卫生局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卫生局联络负责人,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附件2)报卫生厅农卫处。
(三)建立动态上报机制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动态上报机制,每半年将变动情况上报至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应及时上报卫生厅农卫处,以实现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
四、其他
请各地自行下载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表(附件1),下载地址:http://www.xjwst。gov。cn(进入卫生厅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找下载)。
联系人:帕提古丽 郭志龙
联系电话:0991-8569973、8560776
上报邮箱:284971229@qq。com、410464196@qq。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
邮政编码:830001
附件:1.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表
(自行下载)
2.联络人员回执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