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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中国卫生人才网
新疆卫生网:有关开展自治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的公告: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准确了解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全面掌握各地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基本状况,为制定医疗卫生相关政策奠定基础,经研究,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国营农牧场卫生院和牧业医院、牧业医院服务站。 二、调查内容 基

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准确了解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全面掌握各地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基本状况,为制定医疗卫生相关政策奠定基础,经研究,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国营农牧场卫生院和牧业医院、牧业医院服务站。

二、调查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在编人员情况,聘用人员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全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基本信息等,具体详见《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表》(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准确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信息数据,是科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加强管理的基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部署,认真落实。

(二)明确责任,按时完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任务扎实做好摸底调查工作,认真对所辖县(市、区)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梳理,摸清底数,逐项填报,切实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数据收集、统计、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切实做到责任落实、逐级审核,确保摸底调查工作全面、准确、按时完成。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数据未能及时上报和填报虚假数据的,自治区将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根据安排,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情况的审核、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所属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含电子版);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所辖县(市、区)汇总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后,于2012年7月25日前以地(州、市)为单位上报至卫生厅农卫处。

为顺利完成摸底调查工作,请各地(州、市)卫生局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卫生局联络负责人,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附件2)报卫生厅农卫处。

(三)建立动态上报机制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动态上报机制,每半年将变动情况上报至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应及时上报卫生厅农卫处,以实现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

四、其他

请各地自行下载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表(附件1),下载地址:http://www.xjwst。gov。cn(进入卫生厅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找下载)。

联系人:帕提古丽  郭志龙

联系电话:0991-8569973、8560776

上报邮箱:284971229@qq。com410464196@qq。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

邮政编码:830001

附件:1.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摸底调查表

   (自行下载)

   2.联络人员回执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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